第四章:戴著頭巾生活
迷你裙、母親和穆斯林 一位生活在穆斯林土地上的基督徒女性
穆斯林和基督徒戴頭巾的歷史記載
基督徒戴頭巾早在伊斯蘭教形成之前就開始了。從遠古時代,東方女性體面的裙裝就包括頭巾,而且這個傳統至今仍在許多國家繼續著。正派的希臘和羅馬女人們上街時都會用一大塊頭巾遮蓋住自己。這在許多雕塑和繪畫當中都可以看到,一般頭巾都是纏在女性身體上,像方形披肩那樣。在北非,曾經是羅馬人的殖民地的一些國家的北部,女性們仍舊戴著一大塊白色頭巾,與遺留在這個地區的羅馬女性雕像所戴的極為相似。與此相反,在南部地區(羅馬勢力沒有滲透的區域)女性們穿的則是原有的色彩鮮艷的傳統柏柏爾裙裝,不包括白色紗巾。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女人們穿長及腳面的長袍,並戴有頭巾。蒙頭的頭巾通常蓋在一頂硬挺的帽子上,而女人們的嫁妝,就是錢幣,都縫在帽子裡。現今的巴勒斯坦農民服裝仍保持著相同的樣式。我丈夫記得他母親在敘利亞的時候也戴過這種帽子。
戴頭巾,在一世紀,被視作基督徒女性正派得體的一種必要。古老的羅馬天主教修女的習慣在西方基督教圈子裡仍繼續著。然而在阿拉伯,在希臘和羅馬帝國之外,女人們直到先知穆罕默德的妻子們必須遮蓋身體,以及所有穆斯林女性都開始蒙頭時才開始戴頭巾。可蘭經對遮蓋身體的命令說到: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可蘭經33:59)
約瑟夫.阿里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其目的不在於限制女人之自由,乃是在昔日阿拉伯的條件之下保護她們免受傷害和侵犯。東西方對何為合宜之公共場合穿著一直為榮譽或區別之標誌,無論男女。1
按照亞述法律規定,底層婦女、奴隸和妓女不可像「尊貴」婦女那樣遮蓋身體,若被發現在室外遮蓋身體將被狠打。2遮蓋身體是上層的特權,而且看起來通過採用此做法,穆罕默德希望公開的向自己的妻子們表示尊敬。在伊斯蘭教早期,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處於穆斯林統治之下,非穆斯林目標都受到懲罰:非穆斯林的妻子們不可穿體面的公共場合服裝,也不可遮蓋身體。遮蓋身體與穆斯林上層特權階級聯繫在一起,特別是在奧徒曼帝國統治時期,女性遮蓋身體並戴面紗一般被視為一種原則性的穆斯林習俗。
Muhammad Nasri Al Din Al Albani引用早期伊斯蘭律 法說明早期伊斯蘭統治者們給Ahl-Adlnema(穆斯林統治之下的非穆斯林者)施加許多條件。非穆斯林者的妻子不可穿著體面的穆斯林婦女的裙裝。她們必須穿露腿的衣服,也不可蒙頭。3
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一規定不再被強制實行,穆斯林統治之下的非穆斯林婦女重新開始遮蓋身體以免在街道上被羞辱。遮蓋身體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的根源則被完全遺忘,成為伊斯蘭教獨有的特點,被基督教團體所憎恨。一位美國記者於1896年訪問一個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東正教巴勒斯坦家庭時寫道:我們建議所有女性,無論國籍宗教,在敘利亞的北部和南部的大多數城市(現包括敘利亞、約旦、黎巴嫩和巴勒斯坦)都應穿著Jzzar(一塊白色布纏在身體上,掖好)。這是一個穆斯林習俗,而看到基督徒們也採納這一習俗時我們倍感驚訝。(她的基督徒主人解釋道:)「許多年以前,信基督教的希臘人、羅馬人以及天主教徒被他們的主人視作毫無價值的東西。基督徒們並不願意讓自己的妻子也裹住身體,遮住臉頰,但是他們不得不像穆斯林們那樣做,以使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免遭侮辱。所以他們遵循這個和另外一些其他的穆斯林做法。甚至現在,基督徒女性也必須在公共場合下穿戴izzar(布單)和mendeel(面紗)。」
在許多中東國家,直到21世紀早期,女性還保持著戴頭巾的習慣。著名的解經家威廉巴克利在哥林多前書11章的註釋中對蒙頭的問題闡述了幾個要點。在希臘文中,對應「頭巾」或「蒙頭之物」的英文譯詞有幾個不同的詞;帶著這些區別讀這段經文,我們會得 到這樣的阿拉伯文譯文:
凡男人禱告或是說預言,若蒙著頭,就侮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說預言,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11:4)女人若不完全遮蓋自己(穿Hajaab),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為羞愧,就該完全遮蓋自己(穿Hajaab)。
巴克利接著寫道:問題是在基督教教會裡,女人是否有權參與儀式而不蒙頭。我們必須記住戴頭巾在東方的意義。在保羅時代,東方人遮蓋身體的程度要更大。頭巾蓋住整個頭部,只露出眼睛的部分,直到腳面。體面的東方婦女想都不敢想自己不戴頭巾就出門。
東方教會至今仍在討論婦女在敬拜時是否應該蒙頭的問題。1992年,在一份阿拉伯日報上刊登了一篇題為「基督徒蒙頭在埃及」的文章:科普特神學高等研究和教育委員會主席,Musa大主教,就合乎道德的基督徒著裝問題於上星期天在科普特派雜誌《WATANI》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端莊女性》的文章後,該話題引起了科普特派教徒的廣泛重視。在文章中他回答了許多問題,包括:何為基督徒女性所理解的端莊?只在教堂裡應該端莊還是無論何處都應該以端莊示人?領受聖餐時用一塊紗巾或披肩蒙住頭就算端莊了嗎?即使她穿的是緊身衣,露皮膚的或誘惑人的衣服。」Gregorious主教在他的文章中回答道:「一個女性的端莊的服飾必須適當的遮蓋住身體,不可過緊以顯露身材。材質不可過薄,透出身形。而且端莊的年輕女孩 在街上穿露出手臂和腿的衣服也是不合宜的。特別是在教會裡參加敬拜時,女性必須用紗巾或面紗或披肩蒙住自己的頭。」
在開羅的一個郊區,穆斯林和基督徒婦女們在街上穿相同的遮蓋袍:一種很長的黑色帳篷似的裙子,覆蓋住整個身體,外加上蒙頭。在這種身體遮蓋依然實行的區域,基督徒女性仍被要求在教會裡遮蓋身體。(在開羅的其他市郊,蒙頭可能不是什麼嚴重問題,但各教會包括福音派,都男女分開就坐。我於1992年參加了一個在澳大利亞悉尼的科普特教會的儀式,當時男女會眾是分開就坐的。)那麼,當我們生活在女性仍舊遮蓋身體否則不會出門的社會裡的時候,那段哥林多前書的經文的意義為何呢?在黎巴嫩,參與AMAL社會活動,什葉派軍事和社會運動的女性激進主義分子,以及勇敢的對抗以色列佔領勢力的女人們在她們的領導角色中見證了「體面」著裝的重要性。8 組織女性團體幫助女性接受教育和培訓以反對不平等條件的黎巴嫩南部女性運動領袖Um Mohammed Biadon 說:每當我需要出門接觸男性的時候,我就會穿伊斯蘭教服裝……基本上來說,伊斯蘭教服裝是聖潔的。我不喜歡被人看作一個女性的身體。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稍微撩起袖子的話,男人們就只會全神貫注在我們手上而不是我們所要講的話上了。我希望以我的頭腦而不是我的身體表達我的想法。在社會中,我希望有正常自由的活動。那不僅僅是個服裝的問題,也反映在聲音和活動中。Hijaab保護著家庭,也保護著女性免被視作一種性慾目標。
我穿穆斯林服裝受批評(被埃及的基督徒們和婆家不遮蓋身體的婦女們),不穿受穆斯林批評。一次,我們正參加一個穆斯林蘇菲派的每週聚集。我一直在觀察婦女們如何著裝,發現沒有什麼一致標準。所以我就穿了一套特別為宗教場合定做的服裝:一套褲裝加一件及膝長袖外套。我還帶了一條紗巾以防所有的其他婦女那天碰巧都戴著蒙頭布。她們沒有。實際上,我們到一位女士的單位接她時,她穿著一件幾乎無袖的裙子就走出來了。在街上,當著坐在車裡的教長的面,她套上了一件七分袖的外衣,沒戴頭巾。我心正想自己戴頭巾的話不合適了,另兩位婦女來了,都穿著Hijaab,嚴格的遮蓋。我被置於中間,比一個遮蓋的多,比兩個遮蓋的少,我覺得自己處於一個不錯的位置。會後,蒙頭的女士中有一位批評我不遵守可蘭經對穿著的規定,「特別是當著教長的面的時候。」我拿出預備好的圍巾,解釋並主動提出以後為她們的關係會戴上頭巾,因為對我來說怎樣做都無所謂。「你不應該為別人戴頭巾,反倒應該為你自己的良心和上帝的緣故戴頭巾。」她回答我。教長和令一位蒙頭的婦女Fatima為我辯護,解釋說「她是在遵守她的聖書」。這仁慈的一句將我置之於宗教分界線的另外一邊。Fatima接著誇我的服飾如何端莊漂亮。但她又不斷地抱怨那些不遵守自己宗教、不蒙頭的人,說:「可蘭經說……」這時候,我推測她實際上可能是通過我在說那個沒蒙頭的女士。
這個團體的動態非常有意思。生氣了的那位女士是一個知名的電視明星。參加這個團體之後,由於其逐漸加深的靈修生活,她遮蓋身體而且只接受合適的電視角色。我們開車去接的開始沒有蒙頭的那個女士 ,以前化妝很濃,也佩帶很多首飾。作為靈性加深的一個標誌,她不再化妝也不再帶首飾,而且開始蒙頭。當Fatima提及這些變化,說明每個人是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回應神的帶領時,我才注意到這些。通過這個團體可以動態地瞭解著各人對宗教原則和動機的回應,而不是如何簡單遵守教條和律法。
有些基督徒女性反對遮蓋身體這一伊斯蘭教習俗。但是從歷史和聖經上,我們都可以發現該做法的根源在於體面的東方概念,而不是伊斯蘭概念。那麼,如果我們這些西方人被視作腐蝕穆斯林社會的傢伙,我們的見證怎麼辦?當然,這段經文仍舊適應當代的情況。對我自身而言,在那些大多數女人們上街要穿戶外遮蓋袍的國家,我會穿全封式的身體遮蓋袍,而不戴面紗。
保羅告訴處在這些情況(例如在哥林多出現的)下的女人們不要除去她們的蒙頭巾免得她們的自由被當作某種許可而損害教會的名聲(見哥林多前書11:16)。他敦促女人們要遵守當時的社會習俗,儘管她們已經得到了在基督裡的自由。在這些嚴格的社會裡,基督徒女性遮蓋身體的原因是因為聖經指導我們保持對文化的敏感。所以如果我決定在那次蘇菲派聚會上蒙頭,我依然是在遵守聖經。我不能建議在穆斯林社會遮蓋身體是個絕對的說法的原因在於事實上這是針對那些原本就遮蓋身體的女人。一個外來女性採納遮蓋身體的做法是不一樣的,其表達的意義也可能不同。遮蓋身體不總是最好的辦法,正如這位女士的經歷:我丈夫在印度尼西亞鄉村的一所伊斯蘭大學任教。因為這個原因, 我開始蒙頭。從第一天起,我的這個做法就博得了所有人的贊同。我個子很高,又金髮碧眼,所以我根本沒法不讓人看出我是個外國人。婦女們或點頭向我表示讚許,或告訴我穿的很得體。遊客們在市場上常遭到騷擾,但我卻從沒遇到過類似的麻煩。人們總是對我畢恭畢敬。其他的外國女士們不斷地告訴我這兒的男人有多無理,然而年輕男子們總是禮貌地問候我。
不過,遮蓋身體的規矩並不簡單的意味著「蒙住最好」。一次我們去省城,在第一個港口,我走下了船。一大群當地婦女就當著我的面對我大笑不已。
關於穆斯林跟從基督後完全脫離自己以前的宗教和文化傳統的流行故事也很多。在基督裡找到新的自由和喜樂的婦女通過徹底背棄自己過去的習俗來表達自己的喜悅。她們脫去遮蓋袍,剪短頭髮,把裙子截到膝蓋那麼長,把袖子也裁到胳膊肘處。一位這樣做的女士長時間離家去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她的家人對她的行為既震驚又費解。她直白地給家人講述了自己在基督裡的新信仰,但家人們都斷定她的離家和放蕩行為意味著她與某人有不正當的關係。他們的受驚反應主要是因為她拋棄了傳統和受尊敬的習俗。如果新信仰的最先標記被認為是不道德或叛逆的,一個信仰見證很難具有什麼份量。她開始接到恐嚇電話,而且懷疑是由家人主使的。在這個情況下,許多人試圖勸阻她採取過激的做法,但卻沒有奏效。後來她因為信仰的關係遭到當局的迫害。警察審問了她以及與她有關的人,指出她的表現是她正走上道德敗壞的下坡路的標誌。許 多穆斯林不會考慮要詳細瞭解基督,因為他們認為做門徒牽涉到背叛自己的家庭和社會價值觀而轉向西方的個人主義,拒絕一神的信仰而改信多神論,放棄牢固的道德傳統而選擇放蕩的西式行為。這不是福音。
在今日的穆斯林國家,蒙頭仍與是否體面、是否委身於神和政府有直接關係。下面的故事來自一位2003年居住在摩洛哥的西方基督徒的經歷:我在社區裡教英文已經有好幾年了。最近,我們房東的女兒也參加了學習班。她是個保守的穆斯林,穿戶外遮蓋袍並戴頭巾。她說她想參加我們的學習班,而不願跟其他人學習,因為她知道我是個祈禱的女人,而且我信神。聽到這些讓我很驚訝,因為她住在另外一個居民區,我們也只見過幾次面而已。我尋思著她怎麼會對我有這樣的印象。後來我終於想起來,差不多三年半之前,她來過我們家參加我兒子的慶生聚會。她聽到我講述我們一開始沒法懷孕,我丈夫和我在又一次失望的夜裡一起禱告,然後平安的睡去的事。後來,幾個月後,我們就開始有孩子了。我常常聽到其他鄰家婦女在聚會上告訴客人們我如何穿戴戶外遮蓋袍和頭巾。她們還講我的好行為和對人如何平易近人。儘管對我們西方人來說,這算不上分享福音,但我發現,對這兒的穆斯林來說,這實在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大步。他們先看我們的外在表現,然後再看我們出自信仰的行為。拜訪過幾位以前曾住在鄉下的朋友之後,我更加瞭解這裡的文化,我也不再不蒙頭就出門了。頭巾代表著我的正派,我對傳統的尊重和我對神的敬畏。